“价格改革纵深行”系列报道(之二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修改时间:2016-10-31 15:54:1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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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发展改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农产品、能源、医疗、运输、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降成本、调结构,积极完善价格调控长效机制、民生保障价格补贴机制,探索创新成本监审制度、价格监管规则,着力提升价格服务水平,逐步健全价格法制,不断迈出新常态下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新步伐。为了集中展现今年以来价格工作的新风貌、价格改革的新成效,我们通过“价格改革纵深行”专栏,陆续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价格改革纵深行”系列报道(之二十):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上海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排污收费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改善上海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底,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办法》实施以来成效明显,截至今年8月,全市共对240家企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1.2亿元;通过排污收费政策引导,统筹运用设定标准、行政监管、综合执法等手段,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共减排约1.8万吨。
  一、创新政策,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办法 
  上海市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在以下几方面实现了创新:
  一是在政策安排上,按照“收费时间分段实施,收费标准先低后高,重点行业逐步覆盖”的基本思路,明确政策信号和预期,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政策高标准、全覆盖,切实发挥排污收费在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中的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相关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大幅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二是在试点行业范围上,充分考虑各行业污染排放占比、配套标准规范制定进程以及污染治理进程,在时间安排上分三个阶段,逐步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第一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国家试点行业的基础上,增加涂料油墨生产、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等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涉及5个大类、13个中小类行业,其中VOCs约占全市工业排放总量的70%;第二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起)增加工业涂装、工业涂布等行业,共涉及7大类、53个中小类行业,所涵盖行业VOCs约占全市工业排放总量的80%;第三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橡胶塑料和木材加工等行业,共涉及12大类、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我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和重点企业。
  三是在收费标准上,改变原先“一刀切”的做法,采取“三年三步走”的方式(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提高到补偿环境损害和治理成本水平,加快推进企业实施源头减排和末端治理,从而促进污染源头减量。
  二、奖惩结合,充分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
  为加快污染治理进度,鼓励高水平治理,根据排污者污染治理情况和排放水平,上海市实施奖惩结合的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奖,就是对按该市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对其进行“奖励”,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惩,就是对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对其加大惩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
  同时,为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工艺、设备、产品等)实施差别化收费,与差别电价等政策形成合力。其中,对淘汰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对限制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排污费。上述差别化、差异化的收费政策,有力调动了企业高水平治污的积极性。
  三、合力推进,稳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上海市同步制定了石化、印刷、涂料油墨制造、汽车制造业(涂装)和船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出台了《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技术保障和制度保证。
  下一步,上海市物价局将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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